通知|关于开展2021年绍兴市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创作扶持申报工作
各区、县(市)委宣传部,市级有关部门(单位):
根据《绍兴市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创作扶持奖励实施办法》(绍市宣〔2020〕1号)文件精神,现就2021年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和条件
(一)申报范围
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的申报范围为影视类、舞台艺术类、广播剧和歌曲的原创项目。影视类主要包括原创的电影、电视连续剧等拍摄制作相关项目;舞台艺术类主要包括戏剧、话剧、歌剧、舞剧、音乐剧、儿童剧、木偶剧、杂技剧等原创演出项目。
(二)申报项目条件
申报项目在2020年6月前须未公开播映、上映、演出、发表,创作单位(或个人)未涉及《绍兴市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创作扶持奖励实施办法》(绍市宣〔2020〕1号)一票否决事项。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各类别“申报指南”(附件1-4)。
二、申报事项
(一)申报时间
2021年6月2日至7月2日。逾期未申报的项目不予扶持。
(二)申报程序
1.申报单位(或个人)须按照“申报指南”要求,认真准备相关材料(包括纸质及电子材料),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区、县(市)委宣传部或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报,并递交申报材料;
2.申报材料由各区、县(市)委宣传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,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,经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,在《项目扶持申报表》(详见“申报指南”)中盖章,并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市委宣传部,同时附简要推荐情况说明;
3.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申请扶持的项目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;
4.评审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;
5.评审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的,由市委宣传部向市财政局递交书面意见函,按约定进度进行拨付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高度重视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、广泛发动,把本次申报作为坚持高质量创作导向、抓好文艺精品创作的重要抓手,深化整合各方面创作资源,重点挖掘申报一批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的文艺创作项目。对于讴歌建党百年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、彰显重要窗口下“绍兴风景”等内容的文艺创作项目,要精心培育、优先推荐。
2.严格把关。各有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,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创作单位(或个人)加强审核。对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,一律不予扶持。
3.及时报送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时间、申报程序,及时做好报送。报送材料请分项目整理装订,电子材料统一汇总至U盘或移动硬盘,连同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(附件5)和推荐情况说明一并报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处。
联系人:朱正浩;联系方式:85220773,13957581621;
电子邮箱:xcbwsc@163.com。
附件:
1.影视类项目申报指南
2.舞台艺术类项目申报指南
3.广播剧项目申报指南
4.歌曲项目申报指南
5.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
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
2021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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